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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区编译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区编译局内设综合处(机关党委、政工人事处)、藏语言文字管理处、藏语言文字科研处、编译处、藏语言文字规范处5个处室。

(一) 综合处(机关党委、政工人事处)

负责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的综合协调、文秘、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群团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二) 藏语言文字管理处

承办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修改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草案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性文件、报告;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监督全区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负责藏语言文字标准的测试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 藏语言文字科研处

负责制定和审定藏语言文字及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 负责指导藏语文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藏语文工作》的编辑出版工作,承担《西藏藏语言文字网》的各项工作。

(四) 编译处

承办区党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文件、材料、法律法规的藏语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区藏语文翻译业务,承担藏语文翻译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日常事务,指导译协开展藏语文的翻译学术研究与合作交流工作。

(五) 藏语言文字规范处

负责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在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教材的编审工作,开展在藏干部学习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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