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文工作》投稿须知
《藏语文工作》1990年创刊,由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主办。刊物为季刊,单期出版藏文版,双期出版汉文版。该出版物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致力于藏语言文字保护、传承与发展,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大局。内容涵盖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藏语言文字、汉藏翻译、民族教育等领域。欢迎广大藏语文研究者和工作者踊跃投稿。
一、文稿格式
来稿要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论证严密,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行文规范。
(一)文稿内容。包括文章标题、摘要、关键词(以上藏文版需附汉文对照)、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须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二)文稿字数。文稿篇幅一般以5000—8000字为宜,优秀稿件可酌情放宽字数限制。根据篇幅适当对来稿进行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如作者有异议,请在来稿中注明。
(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学位及主要研究方向等。文末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
(四)参考文献。采用尾注形式。按照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做实引,在引用处用上角标的形式标注,并使用引号,如“…”[1](上角标一律不采用自动序号,普通文字做上标即可)。因篇幅所限,仅举普通图书类著录示例,详细请依照国标《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著录,务求信息准确,格式无误。
汉文格式为:[顺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页码.
藏文格式为:[1]ཕུན་ནོར། ཡིག་སྒྱུར་གྱི་ས་གསུམ་རྣམ་བཤད་བེེ་རོའི་དགོངས་རྒྱན།[M] ལྷ་ས། བོད་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དཔེ་སྐྲུན་ཁང་། ༢༠༢༥ལོ། ཤ་༡༨
(五)译文来稿。投稿译文请同时提供原文,并注明原文出处或来源。文末需附作者简介和译者简介。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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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语文工作》编辑部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