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区、中直单位:
根据《全区开展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当前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整改工作已进入关键的第二阶段,即整改落实阶段。为切实做好第二阶段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整改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在第一阶段摸底工作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从11月20日开始,必须全面实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务必于12月20日之前报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藏语委办语管处)。
二、整改内容。主要整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门牌、个体商户店名、经营项目标示、路识标牌、户外广告、宣传横(条)幅、公交站点、公共场所提示牌等方面存在的藏语文社会用字问题。具体为:
1、没有使用藏文;
2、藏文存在错字、错拼、掉字、错译、节译;
3、藏汉文大小比例严重失调(指藏文书写字体大小只有汉文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下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藏汉文大小比例应当完全一致,考虑到目前社会用字现状,此次整改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凡属于比例严重失调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不在此范围的不列入此次整改对象,此次整改作为一个分界线,今后新制作的各类社会用字必须严格遵循藏汉文大小比例完全一致的要求。
4、地名、路名等名称用字不规范。
三、整改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规定》,并参照《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整改必须达到以下规范标准:1、藏、汉两种文字同时使用,且藏汉文翻译准确;2、藏文书写规范、工整,易于辨认;3、藏、汉文大小比例一致,并藏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藏文在左、汉文在右(以直观左右为准)。
四、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市)、各单位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周密安排和部署落实工作。二是为实现整改彻底,不留死角的既定目标,要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下步检查验收顺利通过。
在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时,自治区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到各地区(市)、各单位进行严格达标验收。其标准要求:1、没有使用藏文问题的纠正率必须达到100%;2、藏文存在错字、错拼、掉字问题的纠正率必须达到100%;3、藏文存在错译、节译问题的纠正率必须达到95%;藏汉文大小比例严重失调问题的纠正率必须达到95%,如果达不到要求,自治区验收不过关。
特此通知
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