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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互译时如何付给稿酬?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8

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互译时如何付给稿酬?

  国家对少数民族语文的发展采取帮助和扶持的政策。为此,国家对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互译时的稿酬付给办法做了特殊的规定。

  1990615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规定: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0%至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199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国家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政策下,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2家出版社出版民族语文图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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