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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节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