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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
(1992年4月3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