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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8

一、基本情况

我国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人口约有540多万。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是我国古老的语言文字之一,它具有完备的表达功能和严密的语法结构,是藏族人民群众的主要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藏文为记载和传播藏民族优秀文化,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语文的法律法规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1988年,西藏自治区组建成立了专门管理藏语文工作的机构。自治区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2003年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正厅级建制的办公室。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的历届领导都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有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时期民族语文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草案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稿;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和审定藏语言文字及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承担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审定、推广工作;负责指导藏文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藏语言文字以及翻译工作的理论研究;管理、监督全区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等一系列职能。在西藏全区各地(市)、县(市、区)一级也都建有相应的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藏文新词术语的规范力度,2005年,自治区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新词术语藏文翻译规范委员会,负责对藏文新词术语的审定规范。

    19877月,西藏自治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8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20025月,西藏自治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87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规定》。新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之中。200111月,拉萨市发布了《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

藏语文不仅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而且在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信息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学习和应用。西藏自治区在藏语文的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藏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历史状况

(2004年之前)

1.藏文的产生及其历史概况

据有关史料和学者研究推断,藏文的产生至少有3000多年的历史。从藏文的整个历史发展看,经历了古代玛尔文和现行藏文两个大的阶段。

距今约3000多年前,苯教创始人敦巴辛绕根据象雄地区(位于今天的西藏自治区阿里一带)的发音特点创制了玛尔文smar chen)。玛尔文最初纯属为苯教服务的一种文字,后来则成了象雄邦的区域性文字。公元前2世纪,雅砻邦首领聂赤赞普统一吐蕃12小邦和40个部落,建立了吐蕃赞普王朝。致使原属象雄邦区域性文字的玛尔文也随之成为赞普王朝政教领域通用的文字,一直使用至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执政之前。

公元7世纪,当吐蕃社会在政治、经济、宗教和军事等方面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时候,玛尔文则显得不能适应这一社会形势发展的需求,于是,吞弥・桑布扎奉松赞干布之命创制新藏文。他以玛尔藏文为基础,以吐蕃腹心地带的语言结构和语音为特点,运用古印度语言学理论,参照天竺文字,创制了现行的藏文系统。不久,现行藏文顺利地取代了曾有藏族先民使用了千余年的玛尔文。

2.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

现行藏文的产生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由于藏语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使其能够与社会发展同步前进,更好地满足西藏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推动西藏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吐蕃赞普时期的藏语言文字规范

   公元8世纪至9世纪是藏民族向周边其它民族进行大量的文化交流、广泛吸收各种文化成果(包括医学、天文历算、逻辑推理、建筑工艺等),尤其是佛经翻译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对藏语言文字的词汇、正字和文字书写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统一,以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功能。因此,在赞普的亲自主持下,对藏语言文字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规范。这种规范形式在历史上称为厘定(bkas bcad)

第一次厘定于公元8世纪中叶吐蕃王朝第38代赞普赤松德赞时期进行的。主要对梵藏翻译中的旧译词汇和新译词汇的统一规范。通过此次厘定,形成了藏语文历史上的第一部词典《梵藏名义大集》(bye brag rtog byed)。并根据佛经翻译空前发展的需要,兴建了西藏历史上的首个翻译机构――桑耶寺译经院。

第二次厘定于公元9世纪初叶吐蕃王朝第41代赞普赤德松赞时期进行的。 此次厘定是藏语文历史上影响范围最广、规范力度最大、成果最突出的一次。 主要为:在第一次厘定的基础上对词汇、正字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文字书写作了一定的简化规范;对翻译原则、翻译方法、翻译技巧等方面作了统一规范,形成了藏族历史上的第一部翻译理论著作《声明二卷》(sgra  sbyor  bam  gnyis  又称《语合二卷》)。《声明二卷》提出了三大翻译原则、四种翻译方法和四项翻译注意事项。三大翻译原则是:1)要符合声明学的语法规则。 2)要符合佛典经义。 3)要使人容易理解;四种翻译方法是:音译、意译、直译和改译。《声明二卷》中有关翻译理论对现在的藏语文翻译工作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分裂割据时期的藏语言文字规范

公元9世纪中叶由于吐蕃王朝的崩溃,在此后的近400年间,藏族社会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一期间在西藏历史上称为分裂割据时期。 这种分裂割据的时间到了一定程度后,在语言文字方面开始出现了用词不统一、文字按各自方言随意拼写等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对藏语言文字将会带来严重后果。于是,以仁钦桑布大译师为代表的后宏期诸多学者以自发的形式,从10世纪末开始在第二次厘定的基础上对藏语文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民间规范。这一规范活动,习惯上称之为第三次厘定。虽然此次规范从当时的社会语言发展情况出发,对词汇和文字作了一定的统一规范,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统治政权和语言机构的支持和推动,规范的影响和作用远远不如前两次厘定。

3)萨迦政权以及后来的各个时期藏语言文字的稳定发展

公元12世纪后,萨迦派在元朝政府的扶持下,登上了西藏的政治舞台,统一了全西藏,结束了西藏长期的分裂和势力割据的状态。萨迦时期,由于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出现了许多著名学者, 使西藏文化发展达到一个巅峰期,形成了大五明学(工艺学、医学、声律学、正理学和佛学)和小五明学(修辞学、词藻学、韵律学、戏剧学和星象学)等独特的藏民族文化体系。从这一时期开始,藏语言文字进入了正常的稳定发展阶段,到了16世纪的甘丹颇章政权时期,藏语言文字已经是很成熟的语言文字。在这个时期,各藏区的语言学家们以吞弥・桑布扎的《三十颂》(sum cu ba)和《音势论》(rtags vjug为根本依据,结合藏语文的最新发展情况和特点,编著了许多藏文文法专著,对吞弥・桑布扎的文法理论,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和注释,产生了诸多具有极高权威性并在整个藏区被广泛学习和使用的教科类语法书籍和各种辞书类工具书。如:由萨班・贡葛坚赞 、夏鲁・曲琼桑布、邦・罗志丹巴、华康译师和扎底・仁庆顿珠等大学者撰写的正字或辞书类的书籍,由赛朵班庆、阿拉夏・丹达拉然、厄曲・达玛巴扎和央坚竹白多吉等语法大师编著的文法著作。

15世纪开始,木刻印刷技术从内地传入西藏。到16世纪,木刻印刷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各大寺院纷纷兴建印经院,使《藏文大藏经》(分为《甘珠尔》和《丹珠尔》)等浩大的文献典籍从手抄记录向刻版印刷转变。由于刻版前经过权威学者的勘订和刻印后统一使用,在语法、词汇、正字和书体的用法上形成了一定的统一和规范,从而木刻印刷术的兴起,对藏语书面语保持基本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藏文书法规范情况

吞弥・桑布扎当初创制的藏文文种为吾坚(dbu can)和吾梅(dbu med)两种字体。后来随着人们对书法艺术的强烈追求,在吞弥・桑布扎创制的吾坚体和吾梅体的基础上,创造了大量的形态各异的新字体。据统计,在历史上出现的不同藏文字型种类多达一百余种。这种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字体走样和书写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藏文书体作了不同程度的规范。

8世纪丹玛孜芒和黎氏两位大书法家对吾梅体进行了规范创新,创立了丹派(ldan lugs和黎派(le lugs两大书派(黎氏派的吾梅体早已失传)。

13世纪中叶,由著名书法家琼布右迟对吾坚体进行了规范,从此吾坚体作为一种较成熟的字体被固定,再未出现大的变化。

15世纪初,江孜法王绕旦贡桑,进一步完善了吾梅体书写规范,编著了《笔法论》(smyu guvi bstan bcos),将吾梅体固定在一种字形规格上。

20世纪30年代,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全面规范了藏文行文格式。这一时期藏文书法,特别是吾梅体演变过来的徂同体(tshug thung)、朱匝体(vbru tsha)、酋体(khyug yig)的书法达到了顶峰。

5)新时期藏语言文字的规范

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指引下,藏语文不仅在西藏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学习和应用,而且随时代进步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不断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1)解放初期,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和国家出版总署的直接领导下,由民族出版社牵头,在北京组建了由各藏区专家学者参与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著作藏文翻译工作组。该翻译工作组在翻译的同时,还承担了对藏文新译词汇的审定和规范工作,审定规范了大量的藏文新词术语。对于当时出现的藏文新词术语(如“人民”等),他们在遵照藏语构词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充分照顾三大方言的特点来创造和规范,在各方言区内至今统一使用。以这些词汇为基础,民族出版社于1954年出版了《汉藏新词汇》,在此基础上于1976编纂出版了《汉藏对照词典》。

    2)“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片面强调 “口语化”藏文、“简化”藏语虚词和时态动词、并把汉文的所有标点符号引用到藏文上,对藏语语法进行了所谓的“改革”,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这种“改革”在后来的拨乱反正中自然被取消。而且在19801月,国家民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与会的藏族知识界人士对这一违背藏语自身规律而进行的所谓改革,进行了批评,一致主张对藏文进行符合自身规律和特点的改革。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开展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a.翻译审定新词术语、编纂出版有关专业辞书。 自1993年以来,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都组织藏语文专家、学科专家和翻译专家对社会上出现的藏文新词术语进行审定,并及时下发到区内各有关单位统一使用,同时向区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及时交流,截止2004年,共审定发布新词术语约5000条。

由西藏藏语委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翻译审定出版了大量专业辞书。先后审定出版了《汉藏医学词典》、《汉藏邮电词典》、《汉藏法律词典》和《汉藏金融词典》等,这些辞书涉及的藏文新词术语约有12万条。

国内编纂出版的辞典还有:《汉藏词汇》、《汉藏对照词汇》、《汉藏对照词典》、《藏汉词典》、《英藏汉对照词典》、《梵藏汉对照词典》、《藏英汉对照词典》、《藏文缩略语辞典》、《藏语动词词典》、《藏文古今词语辨析》、《藏文同音字典》、东嘎藏学大词典、《四部医典名词解释》、《汉藏对照人体解剖学辞典》、《藏医药学大辞典》、《汉藏对照化学词典》等。

b.大力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交流面的扩大,社会用字的形式和种类日趋多样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乱译、错译、文字不规范、大小不标准等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直接影响了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对藏语言文字的使用带来负面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西藏各级藏语文主管部门与当地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联合,以全区各地市中心城镇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顿工作。社会用字检查整顿工作的开展,既促进了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又美化了市容市貌、体现了民族地区文化特点。

    c.统一编写审定藏文教材。1982年以来,由国家教育部牵头,组织成立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等五省区中小学藏文教材编写协作委员会,对五省区藏族地区中小学使用的包括藏文、数学、物理、 化学、地理、社会等藏语文教材和教参,进行统一编写和审定。同时,对教学领域出现的藏语文名词术语,定期进行规范。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并承担重要工作任务,为藏文教材的用字用语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藏文规范化的最新发展和需求

1.藏文新词术语规范化工作走上制度化。

    为加强对藏文新词术语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2006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自治区新词术语藏文翻译规范委员会。制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藏语新词术语审定工作规则》和《新词术语翻译和借词使用规则》。

藏文新词术语规范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审定会议,对亟待规范的词汇,特别是出现频率较高的新词术语及时进行审定,并把审定通过的词汇,以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刊物上进行公布。该委员会的成立,不但加大了新词术语审定规范力度,而且保证了其权威性、广泛性、实效性;近年来审定新词术语约2000条,青藏铁路、旅游景点标牌用语共700多条。

2.社会用字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各级藏语文工作委员继续同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联合,以拉萨市、各地县(市)所在地等主要城镇和主要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公众场所的社会用字为重点,每年都开展社会用字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青藏铁路通车典礼等大型活动,进行社会用字突击检查。近四年来,全区共检查门牌、匾牌、广告等64000多个,其中不合格的有15000多个,彻底纠正率达90%以上。

    3.积极开展规范标准研究。

2004年以来,西藏有关单位向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先后申报了5个藏语文规范化科研项目,其中正式批准立项的有《藏语标准语方案》、《藏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手册》和《藏语文语料库建设》等。

《藏语标准语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是西藏自治区藏语办,于20055月启动,于2007年初完成并结项。该方案是在到青海、甘肃、四川和西藏等地进行广泛的实地考察、召开全国藏语标准语学术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各行各业人士结合行业特点撰写的有关藏语标准语论文中的意见和网站在线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的。最后形成的《方案》代表多数人的意愿,符合藏语文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藏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手册》项目,由西藏自治区藏语办承担。经过几年的广泛收集,已集成了6700多条人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原则》进行了汉字音译转写。待召集有关汉文专家、藏文专家、翻译专家对此进行全面审定。

《藏语文语料库建设》项目由西藏大学承担,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当中。

4.科技术语审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主要有:2004年,西藏藏语委办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翻译审定了近6万条藏文科技术语;2006年,西藏藏语委办和中科院合作完成了计算机界面文档12万条藏文词语的翻译审定工作;今年来,五省区藏文教材协作委员会审定并编撰出版了《物理汉藏对照词典》、《化学汉藏对照词典》和《数学汉藏对照词典》等。

5.积极配合和参与全国藏语术标委大力开展藏文标准项目研究。

全国藏语术标委(全称为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少数民族语分技术委员会藏语工作委员会)是实现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机构。自2005年以来,全国藏语术标委结合承担国家藏语标准项目,大力开展有关藏语规范标准建设工作。组织各地先后完成了《藏语术语的一般工作原则与方法 》、《藏语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藏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藏语的辞书编纂符号》、《概念和术语的协调》、《辞书编纂的基本术语》、《术语工作 计算机应用词汇》等国家术语标准的项目制定工作。西藏承担完成了《藏语术语的一般工作原则与方法 》的起草和其他6个项目的审定任务。

6. 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需求

1)急需制定藏语标准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现代文化知识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交流手段信息化的需求越来越高。而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信息化的前提,没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由于藏语还存在三大方言之间的差别,严重地制约着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发展,从而也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因此,制定藏语标准语已势在必行。

    2)需要统一各省区审定的藏文新词术语。目前,各省区都有自己的藏文新词术语规范机构,每年都审定大量的新词术语,但是,省区之间缺乏交流的平台、渠道,造成一些新词术语的不统一,需要进行规范。

3)需要加大专业辞书的翻译审定力度, 推进各专业领域藏语术语的规范化。近年来,我们审定了法律、医学、物理、化学、数学、计算机等行业的藏语词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于学科众多,许多领域的专业术语,我们都没有进行审定。

四、意见与对策

    针对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需求,我们认为重点要抓以下规范标准工作:

1.按照《藏语标准语方案》拟定的定义、原则和设想,抓紧开展藏语标准语研制工作。建议将制定藏语标准语列入国家的语言建设规划项目,并由国家语委牵头,组建研制工作组,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研制工作。制定藏语标准语语音系统,规范藏语标准语词汇,确定藏语标准语语法。或者以单项课题形式开展研究。

2.加强对藏语新词术语的规范。目前新词术语层出不穷,然而这些新词术语中有不少在藏文藏语中使用极不统一,如何在藏文藏语中规范统一这些新词术语,是提高广大藏族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共享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强化全国术语标准委员会少数民族特别分委员会藏语委员会的功能。全国术语标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分委员会在规范统一民文新词术语方面的指导和协调,特别是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藏文新词术语规范统一工作。二是建议由国家语委牵头建立我国藏族地区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权威协调机制。帮助制定我国藏语藏文规范化、标准化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3.加大藏语言文字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力度。采取整合资源、合作攻关,多渠道争取支持等方式,做好出版《汉藏对照新词术语词典》、制定《藏文缩略语的原则和方法》、《藏文缩写语的规则》、《现代藏文标点符号》等工作。

4.加强藏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我区从事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人员大都是翻译和其它专业人员,没有经过规范化方面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规范化人才的专门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附注:                                 

    藏族古代原始宗教。

②有些学者观点认为玛尔文在达斯文的基础上产生的。据称达斯文(སྟག་གཟིག་སྤུང་ཡིག)是藏族先民最早使用的文字,其创造者还不能确定。

③厘定原指在赞普时期在翻译佛典的过程中,为了佛经翻译的规范统一,由赞普选定的权威佛学家和翻译大师将对需要规范的文字和词语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并报经赞普同意后,以赞布法令形式颁布的规范化方式。

④当时比较大型的印经院有纳尔唐印经院、德格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其中纳尔唐印经院在文革时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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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区藏语委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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