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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纂《汉藏法律大辞典》的几点浅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8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作为社会行为基本规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法律实施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具体工作当中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我区作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更好更快的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各级领导的关系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自治区检察院修订出版了《汉藏法律大辞典》,本文从编纂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入手,进行重点论述,针对法律编译工作存在的问题情况提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汉藏 法律 翻译

一、  背景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语种的国家。作为各民族之间不可缺少的沟通的桥梁,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是党和政府民族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翻译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高度重视,给予了很大的扶持和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我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藏语文是广大藏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西藏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也是我国民族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藏语言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藏文编码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获得全国信息高速公路通行的少数民族文字。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藏社会整体的发展,法治工作不断推进,法律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应用性越加广泛,法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做好法律专业词语的翻译工作,2002年在各级领导、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室次仁顿珠同志经20多年潜心研究完成了《汉藏法律词典》初稿。在此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组织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西藏自治区编译局的业务骨干、聘请汉藏翻译和词书编撰专家,对初稿做了大量的筛选、修改和增补工作,最终审定出版了西藏第一部汉藏法律词典,这部词典中共收录了汉藏法律法规词汇约2万条。这部词典的出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特别是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部不可多得的汉藏双语专业工具书。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修正了部分重要的法律条文,原先的《汉藏法律词典》已不能满足现实翻译工作的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更好更快地普及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2009年初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本着以人为本理念,决定从全区检察系统院抽调20多名骨干力量,组成编撰小组对原有《汉藏法律词典》进行补充和完善。编撰小组成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前期调研、研究论证以及搜集相关法律书籍和资料等工作,对8000余条词条进行编译和录入工作,编纂了《汉藏法律大辞典》。同时为了确保词条的准确性及权威性,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词条进行了专业的审定。

二、新增词汇主要来源

(一)国际法

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我国参与各类国际性事务的增多,加之各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不断增强,在实践中运用《国际法》的案例逐步增多,故在此次改编工作中特意选增平时翻译率较高的词汇,如:“背书”译为རྒྱབ་ཡིག

(二)民事法律

旧西藏实行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只占西藏人口5%的农奴主阶级,即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及其他生产资料,而占人口95%的农奴完全不占有土地。在这一制度下,农奴在人身上依附于农奴主,农奴主也根本不可能为农奴专门制定保护农奴私有财产的法律,对财产的处理权更无从谈起。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的《物权法》和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一些新的法律词汇已经和即将出现在人们的工作、生活里,为了尽快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这些新颁布的民法范畴内也选编了不少词条,如:“银行汇票”译为དངུལ་ཁང་གི་དངུལ་གཏོང་འཛིན་ཡིག“债�弧币胛�བུན་འཛིན། 虚报注册资本”译为ཐོ་བཀོད་མ་རྩ་རྫུན་ཞུ། 有价证�弧� 译为རིན་ཡོད་རྒྱུ་འཛིན། 相对人”译为 བྱ་ཡུལ།

(三)其它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法规侵犯公民的权益,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屡见不鲜,有关行政法法律词语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故在增词方面也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增加一些出现率较通常的词条,如将“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分别译为སྲིད་འཛིན་བྱེད་པོ་དང་སྲིད་འཛིན་བྱ་ཡུལ།

三、规范词汇方面

1、“被告人”、“被告”一词在刑事案件中解释为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被告之间是平等的诉讼主体关系,并且民事诉讼是“对事不对人”,谁先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即为原告,而相对方则为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因为在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故称为被告而不称为被告人。因此不同诉讼的中被告人的地位及权利都不尽相同。因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译为ཞུ་སྦྱོར་ཕྱི་མ།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译为གྱོད་ཡ།

2、民法中涉及到的“动产”、“不动产”二词在原来的《法律词典》中翻译为འགྱུར་དངོས་དང་གཏན་དངོས། 此次商讨后统一译为འགུལ་ཡོད་དངོས་པོ་དང་འགུལ་མེད་དངོས་པོ།

3、“起诉”一词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内容是既有民法上的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的含义。另一方面内容是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的含义。因为民法上为平等主体的自诉案件中涉及“起诉”一词,故译为ཁྲིམས་སྦྱོར། 而刑法中起诉是由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是公权对私权,主体不平等,故译ཞུ་གཏུག

四、存在的问题

汉藏法律翻译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此项工作由于许多因素的制约,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和有待改进的方面,需要各方面特别是编译部门做出不懈的努力。    

()加强理论研究,培养高素质翻译人才

1、翻译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与创造性相结合的业务极强的劳动。因此只有培养高素质的汉藏翻译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翻译工作者的翻译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译文中存在的一系列诸如对原文随意删减、译法不准确、用词不精准、译文丢失民族特色等问题。    

2、加强翻译理论研究,解决翻译领域的难点问题。汉藏翻译中的各种文体、语法结构、翻译方法、翻译特点等问题有待于翻译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和研究,在理论的层面上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规范译文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翻译理论研究,翻译工作者们可进行翻译探讨和切磋,进而提高翻译水平,开拓翻译视野。

3、依托国家对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化的重视和扶持,对藏语的词法、语法等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类,为藏语信息技术化中进行机器翻译的分析、排序、处理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

()推动汉藏翻译视野更新更广

藏语文的信息化要求汉藏翻译内容更准确、范围更广、标准更为严格。

1、信息翻译加速发展。随着藏语电视台等传播媒介的发展,要求信息翻译更新、更快。汉藏翻译工作者需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帮助促成藏族群众更好更多地了解世界。

2、随着藏族聚居区经济的发展,藏医药、藏地旅游等方面的翻译越来越被看好。汉藏翻译工作者肩负使命、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把新西藏的新发展、新变化和新面貌介绍给外界,要把藏族优秀文化介绍给其他民族,同时把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介绍给藏民族,不断地推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研究,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藏区的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大多数藏族摆脱了文盲,高等教育也从无到有,发展很快,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有一些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

3、加强民族语法律工作,强化监督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需要各级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积极工作,使民族立法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需要制订符合民族地区的区情、更加详细、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条例,从而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基础上推进藏语文的进一步使用和发展。

4、注重培养兼法律和翻译水平的专业人才。作为政法机关的翻译工作者,不仅需要有基本的翻译水平,而且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这样才会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有准备的理解和把握,翻译出来的藏文准确率更高。所以政法机关的翻译部门虽作为本机关的内设部门,但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

作者:央金卓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责编: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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