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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政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7-12

各市 (地)藏语委办(编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相关部门政工人事处:

    为做好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27号)精神,结合藏汉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一)2024年度藏汉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评审权限进行。

    (二)译审、一级翻译(高级职称),由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二级翻译(中级职称)、三级翻译(初级职称,由各市(地)、区直相关单位有相应评审机构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市(地)、区直相关部门没有相应评审机构的,由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托评审)。

    二、申报材料

    根据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编字﹝2020﹞10号)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译审、一级翻译(高级职称填写一式4份,申报二级翻译(中级职称填写一式3份,申报三级翻译(初级职称填写一式2份。申报译审、一级翻译(高级职称)、二级翻译(中级职称须由下一级藏汉语文翻译专业职评审委员会推荐。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政治考试、藏汉语文翻译业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需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继续教育时间从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5.现任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译审、一级翻译(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表;申报二级翻译(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表;申报三级翻译(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论文、论著(佐证能力水平和业务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译审、一级翻译(高级职称二级翻译(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任现职务以来的个人论文、论著原件或复印件。

    8.获奖情况。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推荐单位所需提供材料:

    1.本单位推荐意见。

    2.个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更改模板内容)。

    3.委托评审函。申报高级(含一级翻译)职称人员须由所在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注明本单位高级职称编制使用情况。

    4.公示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一并报送。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年翻译量证明。三级翻译(初级职称年翻译量10万汉字,特殊岗位的年翻译量不少于8万汉字;二级翻译(中级职称年翻译量15万汉字,特殊岗位的年翻译量不少于13万汉字;一级翻译(副高级职称)年翻译量20万汉字,译审(正高级职称年翻译量25万汉字。

    上述材料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章,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726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补报。

    四、评审时间

    (一)初、中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730日。

    (二)高级职称(含一级翻译)评审时间拟定20248

   五、注意事项

    (一)已组建的藏汉语文翻译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20年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初级称职评价标准(试行)》和《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藏汉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条件,严格把关,未达标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清晰、可复制。

    (三)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政工人事处。

    (四)申报职称相关条件详见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翻译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编字﹝2020﹞10号)文件。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拉萨市民族北路7号  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联 系 人:格桑卓嘎

    联系电话:13908980213

    传真号码:0891-6125616


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2024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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