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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撰写翻译学术论文的通知

作者: 来源: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各地(市)藏语委办(编译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挖掘和展现民族语文翻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历史事实,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成果在民族地区翻译传播研究的最新成果,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建设和国家翻译能力建设,推动新时代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拟于2023年9月15-17日在中央民族大学召开第二十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为成功举办第二十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充分展示我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和学术研究成果,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之间的学习与交流,现将有关组织撰写论文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主要议题

会议主题:以“融”为向:新时代民族语文翻译。

主要议题:

1.民族语文翻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建设;

2.中国特色翻译理论与国家翻译能力建设中的民族语文翻译研究;

3.党政文献、法律法规的民族语文翻译研究;

4.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的民族语文翻译史研究;

5.中国少数民族典籍翻译与传播研究;

6.术语翻译规范、翻译技术研究。

二、组织撰写

请各单位、各院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鼓励广大翻译爱好者撰写论文,力争参与研讨。具体论文撰写任务分配如下:各地(市)藏语委办(编译局)组织撰写2篇以上论文;西藏日报社组织撰写3篇以上论文;西藏大学文学院等相关部门组织撰写3篇以上论文;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组织撰写3篇以上论文;西藏广播电视台组织撰写5篇以上论文;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组织撰写3篇以上论文;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翻译室(编译室)各组织撰写1-2篇论文;自治区文化厅组织撰写2-4篇论文;自治区档案馆组织撰写1-2篇论文;自治区文联组织撰写1-2篇以上论文;自治区社科院组织撰写2篇以上论文;其余单位按各自翻译工作实际组织撰写1篇论文。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十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的通知》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紧扣会议主题和主要议题,主题鲜明,具有创新性,全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引文、例句除外),文字简练、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明确;论文字数以5000—8000字左右为宜。论文格式请参照《民族翻译》期刊论文标准。

提交论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论文首页要有以下信息:论文题目、内容摘要、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注明“第二十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参会论文”。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参会论文提交到西藏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办公室。由译协办组织相关专家和译协常务理事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后向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推荐。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为了鼓励全区翻译工作者积极撰写论文,按照西藏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章程及工作惯例,对获得优秀参会论文将在自治区翻译学术研讨会上进行表彰并在《藏语文工作》期刊上刊登。同时,将论文作为评定翻译职称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邮寄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民族北路7号    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编译处译协办

联 系 人: 旦增曲珍

联系电话: 17784553435   13518949989

邮    箱:yxtibet@163.com


西藏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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